主题: 老伴去世继子女不尽赡养义务 七旬妪状告儿女

  • 鲍鱼无动于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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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3/9/3 15:02:38
  •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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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IC供图



本报讯 34年前,侯老太与李老汉组成了家庭,虽然都是二婚,两人还各带有子女,但是这家人的生活曾经很幸福。2011年年初,侯老太被查出患癌症,去年年底,李老汉又患病去世。之后,继子女们对侯老太慢慢疏远了,甚至不管不问。今年7月底,侯老太一纸诉状将4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赡养费、医药费等。昨日下午,蓝田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老伴去世后

继子女几乎不再过问

侯老太今年74岁,1979年4月,侯老太与李老汉结婚时,她带有1个儿子,李老汉则有1儿2女。4个孩子中,最大的女儿当时刚高中毕业,其他都未成年,最小的才7岁。两人都很珍惜这段婚姻,他们一起挑起照顾一家人的重担,承担起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日子一天天过去,孩子们都相继长大成人。侯老太的儿子还考上了大学,后来在国外工作多年,2009年,才从国外回到西安工作、定居。

改变发生在2011年年初,侯老太被检查发现患了胃癌,紧接着接受了手术,化疗、吃药。刚住院时,继子女们对侯老太照顾有加,其间,子女们因为琐事产生矛盾。出院后,儿子将侯老太接到了西安家里,之后,侯老太又到延安亲戚家里休养。从那以后,3个继子女对老太太的关心越来越少,尤其是到了去年年底,李老汉因病去世后,继子女们对老人几乎不再过问,更没有给过医疗费、生活费等。

从生病住院到今年7月份,侯老太先后花费近16万元。今年7月底,侯老太一纸诉状将3个继子女和儿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4个子女承担这些费用。另外,还要求从今年8月以后,4子女支付生活费、医疗费等,每人每月1057元。

老人告到法庭

3个继子女提出调解

昨日下午2时,侯老太坐着轮椅,由儿子和亲友推着来到法庭,由于老人身体虚弱,儿子给老人支起了折叠床。此时老人的3个继子女都没有到,委托代理人告诉法官,3个继子女提出调解,老人同意后,法官通知3个继子女到法庭。

2时50分,老人的继子赶到。老人轻声问:“这些年我对得起你不?”“我不否认你对我的养育之恩!”继子回答。下午3时30分,老人的两个继女也来到法庭。

委托代理人宣读完侯老太的诉讼请求时,老人的继子和小女儿承认侯老太将他们抚养成人,两人称没有不赡养老人。继子称,老人生病住院后,他送去了1万元钱,虽然没在病床前照顾,但是让妻子到医院照顾老人了,自己尽到了应尽的责任。小女儿称,继母住院当天,她也送去了2000元现金。大女儿说,继母生病住院后,她不但照顾继母,出院后还到西安弟弟家里照顾继母。除了对大女儿的说法表示认同外,对继子和小女儿的说法,老人都进行了反驳。

对于老人生病住院后,自己一直没有照顾、探望,继子解释说,他与老人的儿子产生了经济上的矛盾,“作为继子女,我们就不方便看望、照顾。”

共计近16万元

继子女对部分费用不认可

法庭上,老人提出她住院后至起诉前产生的医疗费、生活费等,共近16万元,要求4个子女平摊,另外,还要求承担她以后每月的生活费、治疗费等,每人每月1057元。对近16万元的医疗费、生活费等,3个继子女对部分票据表示不认可,认为不可能产生这么多费用;下午6时,整个庭审结束,考虑到双方的意愿,法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商量,侯老太提出住院至今年7月产生的费用,由儿子、继子和小女儿承担,每人3万元,以后的生活费、医药费等,每人每月最低900元,同意大女儿不用承担这些费用。但是老人的继子和小女儿表示,对于前期产生的费用,每人只愿意承担5000元;以后的生活费、医药费,两人称每人每月只愿意承担500元,最终双方不欢而散。对此,法院将继续调解,如调解无效,将择日宣判。

继子女也应赡养老人

陕西高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瑾说,今年7月1日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也是法定的负有赡养义务的人。”高瑾说,继父母如果对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在尽赡养义务方面,继子女与亲生子女是平等的,权利义务一致,都应该赡养老人。无论有无工作,经济条件如何,都不影响赡养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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