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两幼女遭同村两兄弟性侵 被告家属拒绝10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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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3/6/15 13: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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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之一周某家的大门紧锁 


受害人小红和小菲

“检察官工作失误”铺就的申诉之路

  2010年2月7日,李得府10岁的女儿小红和9岁的女儿小菲在村后的小坪山捡柴时,遭到同村男孩周辉和周林侵犯。由于检察官“工作失误”,导致李得府没能参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为此,李得府提出申诉,而原本刑满释放的周辉和周林也被抓回再审。

  昨日下午,此案再审二审在宣威市人民法院开庭,李得府夫妇以及周辉和周林的父母都出现在了庭审现场。但李得府当庭提出的10万民事赔偿要求,遭到了两名涉案男子父亲的拒绝。

  两女儿被性侵

  案件审完受害者家属才得知

  上个月,宣威市倘塘镇得宜村委会官寨村的李得府夫妇接到开庭通知后,从打工地浙江坐了30多个小时的火车赶回了家。目前,他的两个女儿都已经转学。由于忙于开庭的事,他们至今还没有见到女儿。但听亲人说到小红最近身体不好,小菲也比事发前愈加沉默的情况后,李得府夫妇很担心。

  发生在两个女孩身上的这起悲剧,要从3年前说起。

  2010年2月7日下午,小红带着妹妹小菲到村子后的小坪山捡柴。两个女儿回家后,李得府发现她们神色异常。一再追问下,小菲才吞吞吐吐地告诉他,同村的男孩周辉(1992年9月出生)和周林(1995年8月出生)追着他们上山,然后对她们做了“那种事”。

  随后,李得府带女儿去宣威市人民医院检查,结论是“处女膜出血,未见明显裂痕”。同年3月16日,宣威市人民检察院对周辉和周林批准逮捕。

  直到3个月之后,李得府到宣威市人民法院了解情况,才知案子在同年6月已经审了,但还没结果。

  “法官说两个被告人,一个判了1年半,一个判了1年,但还没下发判决书。”几日后,李得府又来到宣威市检察院,拿不到判决书,这让他又惊又气,认为两被告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并质疑法院没有通知他到庭提起民事赔偿。

  检察官承认工作失误

  曲靖市中院发还要求重审

  从此,李得府开始走上了漫长的申诉之路。直到2010年7月21日,宣威市检察院公诉科的领导向李得府承认,当事检察官办理此案时“存在失误”。失误在于,未告知李得府可以委托律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当场补发给他一张宣威市人民检察院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也认为,原判决确有错误,指令宣威法院再审此案。2012年9月11日,宣威市人民法院进行了再审。同年10月24日,该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周辉和周林5年零11个月和3年零4个月的有期徒刑,但驳回了李得府夫妇提出的10万元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李得府夫妇认为再审判决仍然太轻,而且他们也没有得到民事赔偿,就向曲靖市中院提起上诉。据了解,被告人周辉也在宣判时以量刑过重为由,口头提出了上诉。

  昨日下午,曲靖市中院审判监督庭在宣威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曲靖市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公诉,曲靖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担任被告人周林的辩护人。经受害人申请,云南妇女儿童维权中心指派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张震律师,为李得府夫妇提供法律援助。

  庭审

  法官当庭训斥被告父亲

  法庭上,各方对案件基本事实均无异议,但周辉和周林辩称,作案时自己年龄尚小,对小红和小菲进行侵犯前,并没有过商量行为、没有预谋。而且他们两人分别带走一个女孩进行侵犯,不能算是轮奸。

  周林的辩护人提出,2012年4月8日,周辉在福建再次被抓时,在当地作供述时还未成年,因为没有法定代理人在场,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因为周辉是1992年出生的,再次被抓时已成年。检察官听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后,让他仔细计算后再下结论,辩护律师听后未做回应。

  审理过程中,公诉人认为,本案再审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张震律师认为,本案中周辉和周林除未成年人的法定情节外,不存在其他酌定从轻情节,再审一审的判决明显过轻。周辉和周林及家人也未对受害人进行过任何形式的赔偿,甚至连一句对不起都没有说过。

  法庭上,法官、公诉人和周林的辩护律师均表示,周辉和周林铸成大错,父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管是从道义或是法律上,都应该给受害人一定的补偿,但10万元的赔偿要求却遭到了周辉和周林父亲当庭拒绝。周辉和周林的父亲认为,两名男孩对两姐妹实施侵犯过程没有使用暴力,也未对小女孩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所以他们不愿赔偿。随后,周辉的父亲说了一些与赔偿无关的话,让李得府夫妇情绪激动。眼看庭审现场就要失控,法官当即训斥了他。

  因案情复杂,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据了解,法官在开庭前征求意见时认为,针对此案附带民事部分的赔偿,因罪名特殊和法律依据欠缺等原因,很难直接通过判决的形式来解决。直到庭审结束,李得府夫妇走出法庭,法官依然就赔偿问题,与周辉和周林的父母进行调解。

  家人眼里

  两个男孩平时性格很好

  由于案件没有公开审理,周辉的姐姐周平、周林的哥哥周军只能在庭外等候。周平说,周辉和周林本是堂兄弟,平时两兄弟的性格都很好,村里人都很喜欢他们。而周家和李家是邻居,之前关系很好。

  周平说,案发时,周辉还在上初中,周林在上小学六年级。出事后,两个男孩的父母都很意外,一时不知所措。而周辉和周林刑满释放后,都表示不想上学,在家也待不下去,所以都外出打工。周平说,联想起平日弟弟的乖巧模样,她对发生的这些事情也感到很意外。

  事件梳理

  2010年2月7日 两名幼女被两名未成年邻家堂兄弟性侵。

  2010年3月16日 宣威市人民检察院对两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2010年5月25日 宣威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

  2010年6月17日法院一审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和一年。而李得府对判决并不知情,也没拿到判决书。他走上了漫长的申诉之路。

  2010年7月21日 宣威市检察院公诉科领导承认,当事检察官办理此案时“存在失误”。

  2011年2月8日和8月8日 两兄弟刑满释放。

  2012年3月2日 李得府的大舅子到宣威市人民法院拿到了2010年6月一审的案件判决书。

  2012年4月18日 周辉在福建武夷山被警方逮捕。一个多月后,周林在宣威境内被抓到。

  2012年9月11日 案件重审。李得府夫妇向两被告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共10万元。

  2012年10月24日宣威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周辉和周林5年零11个月和3年零4个月的有期徒刑,并驳回了李得府夫妇提出的10万元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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