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透过现象看本质陕西“限利令”背后那点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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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2/10/25 10: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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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的成本向来犹如女人的三围般不便轻易透露。近日,陕西省出台限制房企利润的调控新政,犹如捅了马蜂窝,引起业内诸多争论与质疑,多数人认为此新政的可***作性极低。

10月23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陕西省住建厅”)有关官员回应,10%利润“红线”是合理标准,“成本核算或将每半年发生一次变动”,并表示,近期陕西省还将选择一些典型区域进行试点,以量化区间的方式加强对房价的控制,以此来引导刚性需求购房人理性购房。

根据公开数据显示,2011年陕西省土地出让收入为242.98亿元,其中90%来自西安和榆林。而以省会城市西安为例,2012年上半年土地财政收入不足百亿元,下半年亦不乐观。在土地收入下降的情况下,陕西省面临的财政压力可见一斑。

业内人士分析,结合近两年陕西省的房地产和土地市场情况,以及目前处于十八大召开之前的特殊时期,陕西省政府出台此新政的目的,极有可能是想一方面对中央表态坚持宏观调控,另一方面则可能是想要提醒开发商“以价换量”,明为打压房价,实为促进“刚需”购房。

平淡市场突遭限令

近日,陕西省住建厅和陕西省物价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土地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销售税金等项目,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及当年涉及建筑的各项价格指数测算出较为准确的开发成本,在这个成本的基础上,加上10%左右的合理利润率,得出房屋最后的售价。超出价格区间的商品房将无法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也无法取得预售证。

10月23日,陕西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张继刚表示,他们将在陕西省选定试点区域,选取区域内已销售完毕或接近销售完毕的项目作为典型样本。由地方建设部门和物价部门联合对上报的财务数据进行审核,核算成本,并按照10%的利润率作为区域定价区间的依据。开发商在该地区申请预售时,房价需要在相应的区间范围内,否则不予备案。

记者结合国家统计局近两年数据分析,可以看出省会城市西安的房价和成交量一直处于不温不火的水平,未曾出现大幅上升和下降,在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也并不突出,甚至排名多次靠后。

根据陕西中原地产9月份市场月报显示,9月份,西安市普通住宅成交面积约80.76万平方米,环比上月下降15.08%,较去年同期相比上涨10%;成交价格6829元/平方米,环比微涨0.19%,较去年同期相比下降4%。

“西安是陕西省房地产市场最为活跃和相对发达的城市,房价这几年未曾出现失控的局面。”陕西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研究顾问部高级咨询经理杨涛说,省政府出台这项政策后,业内同行一片哗然,觉得很诧异。他告诉记者,西安市的成交量并没有暴涨,价格也是在一个区间内上下浮动,这两年的价格变化并不大。除了中心城区稀缺地段的房屋均价过万,其他供应量较大的区域,房价并不高。而且,所谓的成本是很难摸清的,开发商虚报成本也是非常容易的事情。

        “9月份,区域成交量第一的是城北区,环比上月还下降了3.46%。”杨涛说,商品房价格方面,9月份西安市各区域成交价格除城南、城北和城内出现小幅上涨,其他城区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西安楼市并不火爆”。

一位上市房企相关负责人也对记者表示,西安普通商品房住宅价格这一年多来,就在7000元/平方米左右徘徊,并未出现过大涨和大跌,“西安房价应该是比较稳定的,符合宏观调控的要求”。所以他对限利新政的出台也感到很困惑,认为省政府并无大的必要加大调控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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