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李某因犯流氓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994年减刑释放。2012年他又因诈骗罪,被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这一次,他冒充省委干部与一女子同居的同时,还和另一女子“恋爱”,骗财骗色……1994年,李某被减刑释放后离开老家,开始四处闯荡,在多地摸爬滚打后来到西安。2010年下半年,李某通过报纸上的征婚启事,分别认识了小莲和文文。为了获得对方信任,李某谎报姓名,自称是转业干部,在省委工作,不久即将调往北京。
李某相貌堂堂、能言善道、举止不凡,加之其“转业干部”和“公务员”的身份,很快赢得小莲和文文信任。没过多久,李某便与小莲同居,同时又与文文谈起恋爱。
当年12月底至2011年3月间,李某先后以买房、帮忙办理工作等借口,多次从文文手中骗走现金95000元。文文殷切盼望的好事久久没有结果,追问李某,李某又闪烁其词,退还文文25000元后,李某避而不接文文电话。
李某行为引起了文文怀疑,查询李某所留身份证号码后,竟然查无此人,文文才知自己被骗。文文报警后,公安机关在小莲的住处将李某抓获,此时,小莲才知道与自己共居了一年之久的李某真实面目。
直至法庭审理时,李某仍然不思悔改,在法庭上振振有词,对于自己虚构姓名、虚构工作、虚构身份、虚构购房、找工作等事由,骗取文文钱财的事实不予承认。然而在充分证据面前,李某的辩驳显得不堪一击。
最终,法院认定李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时隔二十多年,李某再度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