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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1/11/10 16: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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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管理,规范学校考勤工作,增强全校教职工的纪律性和责任心,参照《西安市中小学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对我校原请假制度重新修订,望遵照执行。 一、请假类型 1.事假: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确有重要事情需亲自处理,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2.病假: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需病休者,必须有医院的诊断证明(盖章有效)。3天以上一周以内,经校领导批准方可按照病假处理,否则按事假对待;一周以上,由教育局审批。 3.公差:参加由学校批准参加的会议、学习等活动均为公差。 4.婚假:正常婚假七天,逾期不归且不续假者,以旷职论处。 5.产假:自离校之日起,产假90天,晚育(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15天,难产(包括剖腹产)增加15天。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需持医务部门证明,按病假对待;逾期不归又无续假手续者以旷职论处,续假按事假对待。 6.丧假: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配偶、双方父母、子女过世可有丧假,过世人在西安市内丧假为3天;若去西安市外,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7.旷职:擅自离职或逾假不归者,以旷职论处。 二、请假手续 1.教职工有事、有病等需要请假,应先向主管领导(任课教师在年级组长处,处室干事在各处室主任处)申述理由,经允许后,在办公室领取、登记并填写“请假条”,领导签字后,自己调节好课程并持请假条到学校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 2.一般不允许电话请假、捎假、补假。若因故无法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应通过适当途径请示处室主任,经允许后离校,事后应及时补齐请假手续。 3.假期满后,在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不按期销假者当旷职对待。 三、批假权限 1.请假一天,经年级组长(处室主任)同意,在年级(处室)办理请假手续,学期末由各年级、处室汇总后交办公室。 2.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经年级组长(处室主任)同意,到主管副校长处签字,执请假申请单到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 3.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经年级组长(处室主任)同意,到校长处签字,执请假申请单到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 4.各处室主任请假:1天内由分管校长批准,2天以上由校长批准,经批准,执请假申请单到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 5.请假人员假毕归校后,应立即到学校办公室销假。 6.全干会、升旗等大型集会请假,由办公室主任审批;教研组(备课组)会活动请假,由教导处主任审批。请假者务必提前一天请假,不允许捎假,缺席一次扣10元,请假、迟到一次扣5元,两次当做一天事假,年末累计与年终奖挂钩。 四、奖惩办法 1.有事、有病请假的教职工在当月的工作量中扣除相应的课时费。病(事)假累计15天以内不扣除年终福利,15—30天扣除年终福利50,30天以上不享受年终福利。 2.对无视学校规定,上班时间外出代课或从事其它经营性活动的教职工,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第一次违纪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违纪扣发全年各种奖金,当年不予晋升职称、不授予先进称号,第三次违纪立即解聘。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上级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高陵第三中学 201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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