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西安实施方案》相关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行政区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不仅包含城六区(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长安、鄠邑、阎良、蓝田、周至也全部区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2月8日,西安市公安局提醒市民,要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为社会公共安全和全市环境保护做出贡献。